在店鋪照明中,燈光由空間的光+商品的光構成
好的店鋪照明,需要達成這三種目的:
1、吸引顧客的注意力
2、使顧客正確評價商品品質
3、提供足夠亮度促進交易達成
店鋪陳列需要在消費者與企業品牌兩者之間建立聯系,而這種聯系主要體現在貨品的陳列展示上,如何通過照明設計為品牌打造出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式體驗。成為消費過程中的重中之重。
照明設計作為陳列設計中的重中之重,影響著整個陳列工作的整體展示。燈光的有效串聯,將整個陳列展示融合在一起,并通過不同的燈光氛圍營造出不同的陳列效果,為陳列設計提供更多可能性。
使用燈光的目的
店鋪照明的目的可分為兩個方面:一是針對顧客,二是針對商品。
①針對顧客:吸引顧客的注意力,增強顧客購買欲。
經過精心設計的光束,可以引導顧客對商品的關注,例如:利用亮度、色調的反差,可以使顧客的注意力集中在特定的商品上,引領他們完成購物流程。
②針對商品:增強商品的色彩與質感,締造良好終端形象。
巧妙的照明設計,可以提高商品的價值,如暖色光照射在暖色調的商品上,可以加強商品的色彩效果,使商品變得更有魅力。
二、光的光度學和色度學概念
有四個重要概念:1、照度;2、色溫;3、顯色指數;4、重點照明系數。
1、照度
照度是指與光正交的1平方米受光面的光通量,單位是LUX。至于照度的直觀感受,就是受光面反映出的“亮度”,七月份晴天太陽直射地面的照度一般是10萬LUX。燈光較好的地下停車場地面照度則為20LUX。
2、色溫
當光源發光的顏色與黑體加熱到某一個溫度所發出去的顏色相同時,稱為光源的顏色溫度,簡稱色溫。
低色溫(2700 K-3500K):溫暖、溫磬
中色溫(3500 K-4500K):溫和、舒適
高色溫(4500K—7000K);明亮、清晰
3、顯色指數RA
顯色指數是光源發出來的光照射到彩色物體上,彩色物體呈現出的顏色逼真度。以太陽光的顯色指數,RA=100做為標準。燈具實際顯色指數RA越高,其顯色性能越接近太陽光,顯色性能越好。
Tips:
高檔的服裝品牌一般選燈的色溫為相對較低的基本照度(300LUX),暖色調(2500-3000K)和很好的顯色性(Ra>90)。以吸引消費者對新款式的注意,并配合專賣店的氛圍。
而一般服裝店鋪的色溫標準為:較高的基本照度(500-1000 LUX),冷色調(4000K),較好的顯色性(Ra>80),營造一種親切隨意的氛圍。使用少量的射燈突出商店中特定區域的特殊商品。
常用商業照明包括環境照明、重點照明,它們并非平分秋色,它們或者突出某一個手法,彰顯店鋪的獨特個性;或者是一種照明燈具滿足多種照明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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