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江蘇省改造提升義務教育學校教室照明項目操作規程》規定教室照明產品應滿足以下主要技術指標:
房屋或場所 名稱 |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 | 維持平均照度(Lx) | 統一眩光等級UGR | 顯色指數Ra | 照度均勻度U0 | 色溫(K)推薦性 | 照明功率密度(W/m2) |
普通教室、專用教室、幼兒園活動室 | 課桌面 | ≥300 | <19 | >90 | ≥0.7 | 4300-5300 | 7 |
美術教室、計算機教室、電子閱覽室、幼兒園美工室 | 0.75m 水平面 | ≥500 | <19 | >90 | ≥0.7 | 4300-5300 | 9 |
教室板書區 | 板書區域 | ≥500 | - | >90 | ≥0.8 | 4300-5300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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